陳先生:我和妻子在白云區(qū)那里開了一個商鋪,近日聽說這里以前發(fā)生過大火災,我觀察了一下,發(fā)現(xiàn)這里的房子確實很密集,周圍存有火災隱患。為避免經(jīng)濟損失,我決定到保險公司買保險。請問,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能獲得超額賠償嗎?
答: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實際上是指重復保險,即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侗kU法》第四十條明確規(guī)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保險人(即各保險公司)。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法律規(guī)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將所有保險人的公司名稱和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使他們互相了解,否則,保險金額大于保險財產(chǎn)實際價值的重復保險將成為無效合同;而且,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索賠時需要各種原始證明材料,原始材料僅有一份,不能用復印件,因此以一件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保險公司投保以取得超額賠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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