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責(zé)任有效期內(nèi),保險公司承擔(dān)下列保險責(zé)任:
1、生存現(xiàn)金:合同有效期內(nèi),每三年給付相當于保險金額6%的生存保險金。
2、身故保險:按身故年齡給付身故保險金
身故年歲 給付金額
不足1周歲 保險金額的20%
滿1周歲但不滿2周歲 保險金額的40%
滿2周歲但不滿3周歲 保險金額的60%
滿3周歲但不滿4周歲 保險金額的80%
滿4周歲但不滿5周歲 保險金額的100%
3、全殘保險金: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事故導(dǎo)致殘疾,按合同規(guī)定的殘疾程度給付"全殘保險金"。
4、提前給付保險金:生命末期可提前申請相當于保險金額 50%的"提前給付保險金"
5、免可保性增加保險金額: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且被保險人40周歲之前。投保人在被保險人結(jié)婚、生子第5個保單周年日可申請增加保險金額(不超過主保險合同保額的50%,保額不少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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