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自己和家人身體健康的重視以及保險意識的增強,很多人選擇給自己和家人購買人壽保險。可是關于壽險的理賠,您又知道哪些呢?壽險理賠,又稱核賠,是指當被保險人發(fā)生壽險保單所約定的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和相關索賠資料后,經(jīng)保險人審核、調(diào)查并做出賠付或拒賠的行為。
壽險理賠的原則是什么呢?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保險人應依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理賠,不得無故拒賠或進行不合理賠付。
(2)實事求是的原則。保險人應本著從實的原則來進行保險核賠,而不能僅考慮自身的經(jīng)濟利益而損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遇到復雜賠案時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靈活處理。
(3)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保險人在收取保險費后就承擔了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理賠義務,因此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人應主動、迅速地采取行動,并客觀、準確、合理地估算理賠金額,及時將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
壽險理賠的時效問題
保險人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也應承擔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通知義務,只有及時通知了保險人才有利于保險人展開調(diào)查和準確的核賠。因此,我國的《保險法》在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壽險理賠的特殊性,與財產(chǎn)保險和其他非壽險險種比較起來,壽險理賠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壽險保險金給付的確定性。壽險合同一般是定額給付,只要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保險人不得就保險金額進行增減。
(2)壽險理賠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由于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此不存在損失金額的衡量與補償問題,自然壽險理賠中對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比例分攤原則和代位追償原則同樣不適用。
(3)壽險理賠中不存在對施救費用進行補償?shù)膯栴}。被保險人發(fā)生疾病、意外等原因而造成的死亡所導致的醫(yī)療費用、救治措施等雖然是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但不能要求保險人承擔,保險人也僅對合同約定的給付金額進行給付而不承擔其他費用。
以上就是關于壽險理賠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了解壽險理賠的一些原則、時效問題等等,從而幫助大家正確選擇壽險產(chǎn)品,給自己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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