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今年5月初剛買了一輛小轎車,沒想到入手還不到一個月,愛車卻因為打火機爆炸引發(fā)了火災,在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未果的情況下,王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河南省鄭州市民王先生今年5月初剛買了一輛小轎車,沒想到入手還不到一個月,愛車卻因為打火機爆炸引發(fā)了火災,使得整個車輛報廢。由于購買了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在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未果的情況下,王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險賠償金125500元。近日,鄭州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5月初,王先生購買了一輛豐田卡羅拉轎車,并購買了保險公司07版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5月29日,車輛發(fā)生火災,消防大隊的出警證明顯示,小轎車起火后,消防大隊接到119指揮中心的命令,立即調遣了兩輛消防車和十二名官兵趕赴現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全力撲救,將大火撲滅,經詢問車主,車前擋風玻璃下放有打火機,經暴曬后,火機爆炸燃燒引起火災。派出所接到報警后進行現場處置,經初查,沒有人為破壞的跡象。
原告訴稱,事發(fā)當時雖然自己及時報警并進行撲救,但終因火勢太大造成車輛嚴重損毀,已經報廢。由于自己購買的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中包括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125500元,可是保險公司卻以種種理由拖延,拒不賠償,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先生提起本此訴訟。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