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編了解到這樣一件事情,是關于保險的一些案件,接下來小編就講出來供大家分享。2006年1月25日,劉先生通過保險代理人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款壽險產品,合同規(guī)定保額2萬元,年繳保險費1080元,繳費期限為20年,現(xiàn)已繳納4年,共計4032元。今年3月底,劉先生因為經濟原因,決定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的答復是,按該款壽險產品現(xiàn)金價值表的標準,退還保費為2600 元。劉先生不解,明明向保險全額支付了前期保險金額和滯納金,保險代理人當初不是承諾“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嗎?要回答劉先生的疑惑,就需要從壽險產品的現(xiàn)金價值談起。
什么是保單現(xiàn)金價值?相信很多的人都不了解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么,接下來就一起來看看相關知識。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指投保人要求解約或者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該返還給投保人的實際金額。保單現(xiàn)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因為在保單生效后,前期多繳的保費連同其產生的利息累計后便形成了人壽(601628,股吧)保險的責任準備金,除去用于支付保險人的必要費用(如制單費、運營費等管理費用)外,剩余的就是人壽保險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在解約退保時,保險人應當將這部分價值返還給投保人。故而,現(xiàn)金價值又叫不喪失價值或者不喪失的賠償權。
或許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還對于此問題不是很了解,那么我們就通俗一點說,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是壽險保單所特有的,對于投保人長期投保并在到期前退保所制定的利息計提補貼,這樣就相當于銀行的死期存款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取款時,雖然損失了一定的利息,但仍然較之當初的本金和活期要略高的道理一樣,只不過在繳費之前就已對每一年份的退保時所得的返還保費都進行了精確的約定。
最后,我們在通過一則具體的案例來了解著一個問題吧。劉先生2000年給兒子投保了一份保額為10萬元某人壽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當時孩子22歲,年繳保費1980元,20年繳完(即39600元)。最初幾年由于保險公司需要扣除傭金、保單管理費等,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低于其所繳保費。到第十七年,所繳保險費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相當,如果劉先生想退保就可以拿回相當于自己所繳保費的現(xiàn)金價值。在十七年之后,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就高于投保人所繳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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