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因為其自身的優(yōu)越性逐漸的被大家所選擇,那么在投保意外險出險之后應該怎么處理呢?意外傷害是指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險業(yè)。按照保險業(yè)的常見定義,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在保險方面意外傷害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層含義。
1.所謂意外指的是什么意思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所謂意外是指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tài)而言,指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fā)生或傷害的發(fā)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來的、突發(fā)的。2.所謂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受外來事故的侵害,使人體完整性遭到破壞或器官組織生理機能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傷害有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過程。
按是否可保劃分,我們可以將意外傷害保險分為了三類,意外傷害可分為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和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fā)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yè)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于意外事故。
3、意外發(fā)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于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回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斗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chǎn)生的結(jié)果,不屬于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fā)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隨著學校辦學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發(fā)生在校園里或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也時有發(fā)生。如何處理此類問題令學校管理者十分為難,不僅要花費大量的精力,稍有不慎,就會影響到學校的社會聲譽,甚至陷入無休止的訴訟中。從當前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來看,有一種較為普遍的看法家長將學生交給了學校,學校就成了學生的監(jiān)護人,即所謂的監(jiān)護權的轉(zhuǎn)移,那么一旦學生在學校或在與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受到傷害,學校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那么,最后我們還需要了解的一個問題就是學校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呢?學生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nèi)發(fā)生了人身損害事故,學校是否該承擔責任呢,或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首要的一個問題是應該解決學校對學生是否有監(jiān)護權的問題,或者說要弄清楚學型學生之間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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