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發(fā)性。為了確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條例》規(guī)定,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同時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投保人購買交強險要注意以下事項: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xù)。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xù)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在事故發(fā)生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fā)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