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省吃儉用買下人生第一臺車,有的嫌新車太貴,二手車自然成了經(jīng)濟適用男的首選。雖然鑒別二手車是否是事故車的方法已經(jīng)不是什么玄學,但是許多人卻忽略了原車保險這種小細節(jié),導致日后吃了大虧!
機動車轉讓不屬于投保人應當告知的“重要事項”。另外,交強險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交強險對物不對人,因為交強險是對被保險車輛這個危險物所造成的第三人損失的保險,而非對某個人的保險。
新《保險法》第49條規(guī)定,保險標的轉讓的受讓人直接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在購得二手車后可直接承繼原車主的權利義務,無須前往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xù),從而避免類似車主因未及時過戶造成無法索賠的問題。
購買二手車時,因為在辦理車輛過戶時,未將原車主的投保人進行過戶,結果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險公司報案時遭遇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公司對此解釋認為,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二手車過戶后,車險也要辦理改批手續(xù),保險公司才能繼續(xù)對被保險車輛承擔保障責任。但法律界對此卻有不同看法,根據(jù)《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二手車轉讓過程中即使保險未變更,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也應該理賠。
據(jù)了解,市民吳女士今年3月底在鳳凰村買了輛二手車,當時,原車主將車輛當年的保險隨車贈送給吳女士。吳女士沒有去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xù)。今年4月上旬,吳女士帶著兒子開車游玩途中發(fā)生嚴重交通事故,全車損失近1萬余元。當她到保險公司報案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其不是車輛的投保人為理由拒賠,在吳女士找來原車主幫忙索賠后,還是被保險公司拒賠。吳女士所購車投保的某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稱,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二手車過戶后,車險也要辦理改批手續(xù),保險公司才能繼續(xù)對被保險車輛承擔保障責任。
該工作人員稱,近年來,貴陽的二手車交易十分活躍。許多二手車在交易時仍在保險期限內,但一些當事人圖省事、怕麻煩或疏忽大意,往往不去保險公司申報批改保單。這樣做的后果是,一旦出險,只能由自己買單。不過法律界人士卻有不同看法,天職律師事務所金家特律師認為,被保險車輛發(fā)生了轉讓,附隨的保險利益實際上也應隨之轉移給新車主享有。
雖然在規(guī)定中,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xù),保險人可以拒賠。但是該條款是典型的格式條款,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對于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所以保險公司自然應承擔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責任范圍內的理賠義務。不過該律師也提醒,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更改手續(xù),以免日后在發(fā)生保險理賠時產(chǎn)生糾紛。
之所以作為保險標的車輛轉讓后要通知保險人,目的是便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控制和管理,如受讓人沒有駕駛證或有其他不良的駕駛記錄等,保險車輛改變用途等,增加車輛造成危險的可能性。因此二手車買賣的車主應該增強保險過戶的意識,在車輛轉讓后及時辦理保險合同變更的手續(xù),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以避免事故發(fā)生后遭拒賠或遭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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