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買保險有必要嗎?如果你所在機構有以下方面的需求,那么就有必要考慮通過保險的方式解決。
員工團體上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的費用優(yōu)惠。同時,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除了可以讓員工感受到公司對他們的照顧之外,更可以幫助企業(yè)不至因為一場意外事故,就賠掉了多年苦心經(jīng)營的心血。
優(yōu)秀的人才是企業(yè)發(fā)展的根本,透過人壽保險的福利計劃,更可以吸收優(yōu)秀的人才,贏得員工的忠誠,增加員工的歸屬感,避免人才的流失。
周先生和朋友一起開了家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在各個生活社區(qū)設點出售直飲水。公司現(xiàn)有員工10人,其中4名機修工人,其他的是銷售及財務人員。周先生在保險公司的朋友叫他買點團體意外險,說機修人員及推銷人員經(jīng)常在外面,若買意外險后員工出事可以賠償,會減輕小企業(yè)的負擔。
周先生考慮到公司新成立,萬一遭遇到意外事故,自己很難保證可以給員工足夠的賠償,同時,也考慮到團體險確實不錯,即使公司人員流動比較頻繁,團體險還可以轉給新員工,不會隨著員工流失而損失,于是就為每位員工購買了年投入每人130元的團體意外傷害險。
2006年夏天,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機修工人小李出外作業(yè)時,遭遇了交通意外。通過保險公司,該員工獲得了傷殘賠償。然而,由于身體傷殘,小李需要修養(yǎng),不能繼續(xù)在公司工作,2007年初,周先生就招聘了一名新員工頂替他。
沒想到禍不單行。新員工到公司工作沒幾天,外出作業(yè)的時候,再次出了交通意外。這一次,周先生去保險公司為員工理賠時遭遇到了問題。保險公司以該員工沒有參加團體險為理由拒絕周先生的理賠申請。周先生納悶了,團體險不是可以在員工中轉移的嗎?既然新員工頂了以前員工的職位,為什么團體險就失效了?
分析 周先生理解的沒有錯,團險承保的成員是可以流動的。按照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一般來說,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投保人只要按照相應程序告知保險公司后,退出該團體的人員就會失去承保資格,而新進員工也可以獲得因為加入團體而獲得保險資格。
也就是說,如果單位里有員工離職,那么,單位要按照保險公司規(guī)定的程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離職的員工就失去了承保資格,同時,單位也需要把變更的新人員的資料提供給保險公司。也就是說,雖然團險的承保成員是可以流動的,但是,并不是自動流動的。作為單位,要承擔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請求的責任。
從這個案例可以得出,周先生如果在小李離職以及新員工進入公司后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lián)系,就能了解到保險公司關于人員能否變更的規(guī)定。如果保險公司在為小李進行理賠時,就提醒周先生該保險已經(jīng)不能再進行流動,周先生對該保險的誤解也可以避免。作為消費者,企業(yè)在購買團險時更應該關注細節(jié),而保險公司也應該加強對容易產(chǎn)生誤解的條款進行解說。
發(fā)生工傷事故時,借由團體保險可以幫助因傷傷害事故受傷或致殘的員工獲得適當?shù)恼疹?,從而緩解企業(yè)的經(jīng)濟負擔。 員工生活有保障,自然可減低流動率、提高生產(chǎn)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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