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是指保險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因此說,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事實上,實踐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是僅限于免責條款,還是包括所有保險責任范圍條款、違約條款以及保證條款等,怎樣算是“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怎樣是明確說明,存在很大爭議,司法判決也有不同的認定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保險法司法解釋的征求意見稿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僅包括保險合同中明確標明為“免責條款”的部分,還包括保險合同中從實質上可能產(chǎn)生部分或全部、絕對地免除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法律效果的有關條款。
以人壽保險為例,其免責條款包括“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即投保人或是受益人故意對被保險人做出某些行為以期望獲得理賠”等8條。這也意味著,在保單免責條款所述情況下,保險人不予理賠,所以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定要看清上面的免責條款。
保險合同像天書?買前看不懂,買后理賠難。實際上,看保險合同條款,就是要看幾個關鍵內容:賠什么,不賠什么,賠多少。
然而,大部分人關注的是賠什么,賠多少,很少有人去細細查看免責條款。所謂的免責條款,就是保險公司不賠什么。買保險之前看一下保險公司不賠什么,可以迅速判斷這份產(chǎn)品咱們究竟要不要買,也可以杜絕出險時的理賠難問題。
A、免責條款包含兩種情況
一般來說,國內的壽險、意外險產(chǎn)品免責條款主要包含兩種:一種是法定責任免除,一種是約定的免責。前一種無論合同是不是約定,都不會賠付;而后一種則要看消費者如何與保險公司約定。
一、法定責任免除
這種情形一般很少存在爭議。保險法第 27 條第二款約定 ”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三款約定 ”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二、約定責任免除
在約定的免責條款中,保險公司會列出長長的一串免責情況,各個公司都大同小異。如壽險常見責免有:保單生效或復效后兩年內自殺、主動注射或吸食毒品、酒駕、無證無照駕駛機動車、故意犯罪或拘捕、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戰(zhàn)爭、暴亂、武裝叛亂、軍事沖突(均需國家定性,無國家定性為上述性質的事件,如最近昆明的事件仍需承擔保險責任)等。
意外險除上述一般壽險的免責項外,還增加一些特定的或一般理解上有歧義的免責事項,如:猝死、妊娠(含宮外孕)分娩流產(chǎn)導致的傷害、醫(yī)療事故、藥物過敏或精神行為障礙(按 ICD-10 確定)導致的傷害、高風險運動(如攀巖、潛水、蹦極、賽車、特技表演、賽馬、駕駛滑翔機滑翔傘等)導致的傷害等。
B、意外險費率無關免責條款
有讀者問,免責條款和費率是否有關呢?實際上,意外險的費率與險種可承擔的責任范圍和被保險人職業(yè)、日?;顒语L險有關,與免責條款的關聯(lián)不大。
針對意外險產(chǎn)品,風險可分為意外的風險和非意外的風險。并非所有的意外風險保險公司都可保,因此意外風險又再分為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目前的意外險產(chǎn)品責任免除條款不僅要排除不可保的意外風險,還要對易爭議的非意外風險進行明確,減少糾紛。
C、國外(境外)免責條款遠少于內地?
很多香港的保險經(jīng)紀人會宣揚香港的免責條款少于大陸,這是由于香港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保險業(yè)發(fā)達,保險公司承擔的道德風險也低。不過,不同國家的意外險產(chǎn)品免責事項的范圍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國家意外險免責事項比國內意外險多,有些比國內少,不能一概而論。免責條款的設定需根據(jù)當?shù)氐姆森h(huán)境與社會文化環(huán)境確定,清晰的免責條款可以減少理賠糾紛的發(fā)生,例如猝死是由于疾病原因導致人突然死亡,不屬于意外險的責任范圍,但由于此類死亡的突發(fā)性常讓普通人群誤解,保險公司根據(jù)多方建議,把猝死列入目前在售意外險種的責任免除范圍。
所有在國內銷售的保險產(chǎn)品的責任免除條款在推出前均需報保監(jiān)審批,所以國內各人壽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大體相同(個別公司在不違反保監(jiān)規(guī)定的情況下有微調)。所以外資的保險公司,在中國內地銷售的保險產(chǎn)品亦需根據(jù)我國的法律和監(jiān)管條例進行免責條款的設置。
在各地法院判決中,對于免責條款的認定通常有三種情況:否定免責條款的法律效力,理由是沒有明確告知;否定免賠率;否定保險公司選擇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作為商業(yè)保險理賠標準和定價標準,要求賠付所有的醫(yī)療費用,而不剔除非醫(yī)保費用,加大了保險公司經(jīng)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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