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先生從2002年起投保意外保險附加醫(yī)療險,今年4月騎電動車出車禍住院治療,隨后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但只得到部分醫(yī)藥費的賠償,盛先生對此不理解,以為是自己沒有交足保費引起按比例賠付。
對此,筆者向有關保險公司了解后才知道,盛先生的不足額賠償其實是免賠條款導致的,而不是按比例賠付。免賠額是保險合同常見的條款,保險公司為了規(guī)避風險、降低成本,約定出險后,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一部分損失,免賠額條款在財產、健康和車險中被廣泛使用。
如有的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醫(yī)療保險中規(guī)定,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進行治療,就其實際支出的合理醫(y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部分給付“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
免賠額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絕對金額,如超過100元的部分才理賠;另一種是按照比例免賠,如車險中一般是按照事故責任比例來限定免賠比例的,車損險全責按照15%免賠。因此,被保險人要注意條款中的免賠條款,發(fā)生事故時按照條款中符合的條件進行索賠。
而按比例賠付多用在財產保險中,是為了防止投保人額外獲利的一種賠償方式。在財產保險中,由于保險物品具有一定的價值,就會出現足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如果不足額投保,就要按照投保額與實際價值比例賠付。此外,還有不列明實際價值只列明最高保險金額的不定值保險和事先約定價值的定值保險,然后根據情況分別按照保障程度和損失程度按比例進行賠付。
因此,在人身保險中,不存在按比例賠付的說法。在此提醒投保人,進行保險索賠時也要分析一下保險的種類和事箤嵞情況,遇到不足額賠償的情況,既要積極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咨詢,也要熟讀保單,對于保單保障的內容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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