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觀念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在逐漸的發(fā)生著變化,健康成為了大家越來越注重的一方面。目前,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針對一定年齡段以內投保一定數(shù)額的重大疾病保險免體檢的情況,這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可以省去體檢費用,降低單個保單的投保成本;對于被保險人來說,也可以省去不少麻煩,省時省事。
然而看似雙贏的局面或許并不像表面上看起來那么雙贏,它實則隱含著風險,必將帶來后患。筆者認為,不論從對投保人負責的角度還是對保險公司自身負責的角度,投保前的體檢不予免除,利大于弊。
對于保險責任人的知識,我們一起來看看保險法的具體規(guī)定,新《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從此條款可以看出,保險人有詢問被保險人相關情況的義務,投保人也有對如實告知的義務,雙方之間的誠實守信是前提。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判定投保人是否故意隱瞞病情,而且投保人也不一定對自己的健康狀況了如指掌,有些疾病潛伏期很長,無意識帶病投避難杜絕。因此出現(xiàn)糾紛后,投保人多處于弱勢,不享有對保險條款的解釋權。在實際中,有個別代理人利用此來誤導客戶投保,為賺保費讓患病客戶投保。在理賠環(huán)節(jié),投保人因為有意或無意識過錯,遭到拒賠后,心理難免有怨氣,甚至痛斥保險公司存在霸王條款,影響行業(yè)形象。
從長遠來看,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進行體檢,再決定是否承保或是增加保費,既可以避免帶病投保,也能避免很多在日后理賠時可能出現(xiàn)的糾紛。對投保人來說,體檢防患于未然,也是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保護自身利益。
所以,小編認為我們在投保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謹慎投保,投保重疾險應該堅持嚴進寬出,嚴格體檢,將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情形都在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清楚,避免因凝不清的條款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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