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觀念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在逐漸的發(fā)生著變化,保險成為了大家越來越注重的一方面。不足額投保是指保險金額低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實際賠付以保險金額為上限。如果車險不足額投保,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金額除以車輛價值的比例進行賠付,那么客戶獲得的賠償可能會低于事故損失。
對于汽車保險來說,我們一起來通過一則具體的案例來了解相關的知識,廖先生為其新購置的轎車投保機動車車損險,共交保費10164元,事后便很篤定,覺得一旦出險,定能全額獲賠。豈料,今年7月廖先生的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修理費用為9440元。保險公司查勘后,最終只賠付其5394元。
廖先生向保險公司求解,后來事情的發(fā)展預想中的出現(xiàn)了不一樣的情況,方知后者對材料進行復核時,發(fā)現(xiàn)該車新購置價為70萬元,但廖先生投保車損險時,實際投保金額是40萬元,屬于不足額投保。因此,保險公司理賠時只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即9440元(4070)=5394元。除了不足額投保外,以下幾種情況也是車主們最愛走入的保險誤區(qū)。
一、不足額投保所謂不足額投保,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情況。舉例來說一輛價值為12萬元左右的普通桑塔納轎車,如果按照8萬元確定保險金額,則此項投保屬于不足額投保。有的車主為了省錢,采用不足額投保方式,一旦發(fā)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將得不到足額賠付。
二、超額投保與不足額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輛市場價值低于10萬元的車,卻自作主張超額投保,非把保額定在20萬元,錯誤地認為多花點錢就可以在車輛出事時高額索賠,實際上卻只能按照實際價值賠付。因此,超額投保并不可取。
三、重復投保首先保險是以補償為原則,而不是贏利。有車主因不了解車險,曾發(fā)生過向幾家保險公司投保的現(xiàn)象,而車險作為財產(chǎn)保險,原則上是不需要重復投保的,車主多買幾份保險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四、我們在投保汽車保險的時候還有一些其他的保險可以使得我們選擇,投保險種不全汽車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主險,還有劃痕險、車上責任險、車輛停駛險、不計免賠險、無過失責任險、自燃損失險、玻璃單獨破碎險等一批附加險種,各險種承擔的責任范圍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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