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作為五險一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是非常重要的,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主要看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非專屬個人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指定一方繼承,贈與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的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以下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其住房公積金可根據《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