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世事無常,意外對于每一個人來說都是會遇到的事情,近年來,意外傷害保險,得到了更多人的認可和接受。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一般分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會在人身保險合同列明。父母為子女買保險,身故受益人一般為家長,而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險人本人。
一般情況下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就是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遵循相關的原則,身故受益人可以根據一定規(guī)則選擇指定。如果子女未成年,一般情況下,受益人可指定為父母自己(即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人)。在孩子成年成家后,可根據情況將受益人進行變更。
值得一提的是大家都是非常按戶自己的孩子的,有了這種心態(tài)的話一般而言,所有的父母在為子女買保險時,一定是把保險作為自己一份愛的傳承,給予自己的下一代。希望最終的受益人是子女,即被保險人,而不是首要關注自己可以從中獲得多少回報。
針對這一問題保險專家為大家進行分析解答:
生存受益人一般就是被保險人,原則上是固定不變的,而身故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隨時進行變更。對于某些長期險,身故受益人的變更往往是必然的。根據《保險法》規(guī)定,指定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如父母為子女購買長期險(保障期限往往長達幾十年),在子女未成年時,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為父母,當子女成年成家后,身故受益人完全可以變更為子女的配偶或其子女。
作為身故受益人我們還需要注意的就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如果父母沒有生存至保障期滿,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又未及時變更這份保單的身故受益人,則身故受益人將自動變更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可能是被保險人的配偶或子女),即有可能是投保人的孫輩??芍^一張保單,延續(xù)了三代人的責任與關愛。在投保時,父母就應考慮到這一點,而不應把自己定位為永遠的受益人,而應把保險作為一份留給子女持續(xù)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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