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必須是身體的傷害:這里的身體指的是人類的自然身體。人工器械、假肢、假眼、假牙,不是人體自然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對象。
事故是傷害的直接原因,也是保險人或受益人主張保險金支付的依據(jù)。所謂意外事故,是指在外面發(fā)生的暴力事故。只有當外部條件、暴力條件和偶然條件有三個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的保險事故。
所謂“外部”,是指被保險人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損害。如交通事故、意外落水、遭雷擊、蛇咬、毒氣中毒等。如果傷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則不屬意外事故;所謂劇烈是指人體受到強烈而突然的襲擊而形成的傷害。如果傷亡系由被保險人長期操勞或磨煉所致,如地質勘探作業(yè)、運動員多年運動致腰及關節(jié)損傷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謂偶然,是指被保險人不能預見、不希望發(fā)生的事故。
什么是意外傷害保險
是指被保險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體傷害或導致殘廢、 死亡時, 保險人按照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人的給付,通常包括喪失工作能力給付,喪失手足或失明的給付,因傷致死給付,以及醫(yī)療費用給付。
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么吧,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與普通人身保險合同的區(qū)別在于,傷害保險合同的目的是對事故造成的損害或因傷害造成的殘疾或死亡。健康保險合同與健康保險合同的區(qū)別在于,損害賠償合同更關注因外部原因造成的身體傷害,而醫(yī)療保險合同的重點是被保險人的內因引起的疾病身體健康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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