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車輛保有量的增加,車險消費越來越普及,但部分消費者對于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沒有給予足夠注意,出現(xiàn)了因未履行合同義務而遭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保險合同權益受到影響。
車主王先生近日因未履行應有的合同義務,尷尬地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據(jù)了解,王先生此前曾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某日王先生以收費的形式搭載幾名乘客時,與其他車輛發(fā)生碰撞事故。王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調查后認為其搭載乘客并收取費用的行為即“拉黑活”,屬于營業(yè)性運輸活動。王先生在保險期限內變更了被保險車輛的用途,增加了被保險車輛的出險風險,且沒有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根據(jù)條款合理拒賠。
事實上,日常生活中,類似王先生這樣因未履行車險合同義務,出險遭到拒賠的并不在少數(shù)。為此,北京保監(jiān)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車險時應認真閱讀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并在保險期間內注意履行合同義務。
北京保監(jiān)局建議,首先在投保時,應如實填寫投保單,提供車輛及駕駛人的真實信息和證件材料。其次,在保險期間內,因改裝、加裝車輛或變更車輛使用用途,導致被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告知保險公司。第三,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盡量減少或防止損失。第四,在理賠過程中,應積極協(xié)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查勘和事故責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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