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來,金融案件逐年上升,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xiàn)。近年來,和平法院先后審理了大學生助學貸款、團體人身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等新類型案件,案件難度有所增大。
提到金融,很多人都會覺得和老百姓沾不上邊。其實,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金融與百姓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日前,本市和平法院金融企業(yè)暨金融合議庭座談會上記者了解到,近3年來,金融案件逐年上升,新類型案件屢有出現(xiàn),與前些年金融案件主要涉及銀行、資產(chǎn)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情況有所不同,隨著個人金融業(yè)務的發(fā)展,涉及公民個人的金融案件不斷增加,占全部案件的70%,主要以房屋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透支、保險合同等案件為主。其中又以個人貸款案件最多,占全部金融案件的四成多。據(jù)和平法院院長康建茂介紹,個人消費貸款主要是房屋貸款和購置車輛貸款,保險合同案件增幅明顯。
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xiàn)。近年來,和平法院先后審理了大學生助學貸款、團體人身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等新類型案件,案件難度有所增大。
2008年,和平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僅19件,2009年激增至94件,而今年1月至8月,該院已受理信用卡案件195件,再次出現(xiàn)大幅度上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銀行信用卡業(yè)務尚不規(guī)范,存在瑕疵和漏洞。
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今后涉及金融的糾紛將會更加集中、更加復雜,為應對新情況、公正高效處理好金融案件,和平法院對金融審判工作機制進行了調(diào)整,成立了專門的金融合議庭,以提高審判組織專業(yè)化水平。金融案件常常反映出社會管理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和問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社會誠信體系的不健全。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對于誠信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社會誠信的建立,不能僅僅依靠人的思想覺悟,還需要相關的社會制度作保障。對于金融案件雙方,誠信不僅僅是要求,也是保障。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在步入正軌,法院系統(tǒng)也在與銀行等單位共同調(diào)研,研究建立征信系統(tǒng)。隨著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會對維護金融秩序、減少金融案件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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