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群朋友出去參加聚會時,他們幾乎無法喝酒和享受晚餐。沒有駕駛,保險杠橋和其他卡車被擊中,造成乘客受傷,因協(xié)調不成,小謝將車主小麗、車主男友小張、司機小趙、車輛投保公司、貨車司機及所屬單位一起告上了法庭。
去年5月8日,小張借他的女朋友小麗帶著一群朋友來到上海路的一家酒吧。開車經過江寧區(qū),開車的張笑開始感到困倦。大家商量后,他讓小趙喝。但車沒開遠,立即撞上路邊的障礙物,然后撞上碼頭,最后沖向對面的卡車。
該車在車禍中受傷,傷勢最重,頸椎、肋骨、胸部等多處挫傷,已構成九級傷殘。由于缺乏協(xié)調,蕭勰帶著小麗、小張、小趙、車險公司、卡車司機和法院屬單位,要求六名被告賠償其總損失18萬元。
庭審時,七方爭辯不休,幾個被告都不愿承擔責任。小張聲稱事發(fā)時他并非駕車人,且不是車輛所有人,而且當天出了酒吧,小謝非要回家,我們還勸過,拗不過才開車返回的。小趙則表示他是在完全清醒的狀態(tài)下駕車的,并非交管部門所稱酒駕。不過,交管部門表示,小趙駕車時酒精含量為141.4毫克(標準為每百毫升80毫克),已屬于醉酒駕駛,故認定其須負事故全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小張明知小趙也有飲酒,卻仍讓其駕車,需對事故損害承擔次要民事賠償責任,而原告小謝明知兩人酒駕卻仍選擇搭乘,自身也存在一定過失。小麗將車借出時男友小張已獲得駕駛資歷,且車輛外借時狀態(tài)良好,故小麗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責任。事故另一方重型貨車已投保交強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由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予以賠付,故貨車司機及所屬單位也無需擔責。
最終法院依據(jù)相關的事實依據(jù)和相關的法律依據(jù)做出了一些合適的判決,據(jù)小編了解法院判處保險公司賠付小謝1.2萬元,小趙賠付10萬元 ,小張賠付5.5萬元,同時駁回原告對小麗、貨車司機及所屬單位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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