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壽險是一項長期業(yè)務,保險人收取的保費是根據(jù)均衡方法計算的。根據(jù)這個模型,部分保險費是一年的死亡保險費,另一部分是未來死亡支付或到期支付的保險費。儲蓄保費連同其按復利方式所產生的利息構成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將來履行保險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其保險期限最長一般為1年,屬短期性業(yè)務,其責任準備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章第93條規(guī)定:應當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和結轉的數(shù)額應當相當于當年自留保險費的50%。
此外,意外傷害保險還具有季節(jié)性、靈活性和短期性的特點。就季節(jié)性而言,春秋季是人身傷害保險比較旺盛的季節(jié)。炎熱的夏季,游泳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必然集中。就出險的機率而言,臺風季節(jié),輪船事故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相對較多;寒冬臘月,北國冰封,導致跌倒摔傷的人身意外事件相對較多。
就其靈活性來看:實際業(yè)務中,許多意外傷害保險保單的訂立,大多數(shù)是經當事人雙方簽定協(xié)議書,雙方協(xié)商一致約定一個最高限額,作為保險金額,保險責任范圍也顯得相對靈活。
就其工期而言,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為最長保險期限的1年,大多數(shù)意外傷害保險的期限較短,如采取各種運輸工具如火車、輪船乘客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乘客,保險期間是一段旅程。游泳池的人身傷害保險限于與場地相對應的時間。
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是同一個短期購買保險,它們有很多共同之處,所以有些人把兩者結合起來,稱之為健康保險。事實上,保險事故雙方的責任是完全不同的,在保險合同的實際處理中也存在著顯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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