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主在保險政策和商業(yè)保險之后,想到了一切,開車毫無顧忌,甚至在酒后上路,但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公司拒絕,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那么酒駕出事,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呢?
李駕駛一輛面包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撞上了騎自行車的劉,導致劉死亡。據(jù)交警部門介紹,李負責酒后駕車。據(jù)此,劉的家屬要求李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范圍內支付超過20元的死亡賠償金。保險公司認為李某是酒后駕車,屬于免賠條款。
爭論的焦點是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從酒后駕車事故中扣除。保險經(jīng)紀人李解告訴記者,誰對事故負責。保險公司均必須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至于酒后,還要看是否達到醉酒標準,如果沒有達到醉酒標準,保險公司要進行賠付。如果達到醉酒標準,依據(jù)保險條例二十二條,保險公司也應該先行賠付,然后向肇事方進行追償賠付費用。
有人擔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為酒駕司機賠付,可能會降低酒駕司機的違法犯罪成本。李杰認為,醉酒駕駛行為中的受害人本身并不存在放任的過錯,他與普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沒有任何區(qū)別,也理應享受交強險帶來的最基本的醫(yī)療救助權益保障。如果硬性區(qū)分肇事人的過錯種類而使受害人基本權益受到傷害,才真正違背了交強險設立的初衷。這種賠付不會縱容司機,因為沒有人為了肇事而犯罪,且其第二年的保費會大幅提高。
李杰認為,設立交強險的目的,在于讓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損害的第三者能夠及時得到賠償,尤其是人身傷害中的賠償,以此避免因肇事人個人賠付能力、財產(chǎn)狀況、信譽程度、參保范圍等客觀因素,導致受害人自身無法及時得到最基本的醫(yī)療救助,并最終導致更深一層的家庭悲劇甚至社會危機。
強制保險和商業(yè)保險有免賠條款和免責條款。酒后駕車是其中之一,無法獲得保險索賠。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確保保險能為其行為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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