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旅行之前,我們都有自己的旅行意外保險。我們也聽說過責任保險。那么,兩者之間有什么區(qū)別嗎?有必要這樣做嗎?在這里,我們將看看兩者之間的三個不同點。
一、旅游責任保險與旅游意外險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統(tǒng)一為旅行社,理順保險人的法律關系,有效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旅行社。旅游意外險是旅行社為游客投保,一方面,旅行社交了保費,只是代游客辦理投保手續(xù),充當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為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雖然出了保費,但被保險人、受益人均為游客,一旦出險,游客的權益受到保障,但保險公司的賠償并不能代替存在過失的旅行社的賠償責任,旅行社的責任風險不能轉嫁,造成旅行社的權利義務不對等。
旅游責任保險是旅行社為自己的保險,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旅行社。一旦旅行社負責人身和財產(chǎn)的損失,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進行賠償。起到了既能對游客的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進行賠償,保障游客權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責任風險得以轉嫁的雙重作用。
二、保險的標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旅游意外險按《保險法》應屬于人身保險,由人壽保險公司承保,對財產(chǎn)責任是不承保的。但旅游責任險規(guī)定既包括人身賠償,又包括對行李物品的損失和第三者的責任等財產(chǎn)的賠償。
三、保險的強制性是不同的。旅行意外保險是人身保險。它應該是自愿的。被保險人是否應該由旅游者投保。舊的規(guī)定對旅行意外保險實行強制保險,這一方面違反了保險慣例。旅行社誤以為自己的責任風險已獲得轉嫁,保險公司的賠償替代了自己的責任賠償;游客也誤以為旅游期間發(fā)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責任,從而無限擴大了旅行社的責任風險,使旅行社陷于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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