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于先生在越野車上賽車時,他意外地掉進溝里,造成車輛損壞。拒絕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最近,虹口區(qū)法院發(fā)現(xiàn)他缺乏理智和謹慎,駁回了他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要求。
2009年2月,于先生為自己的汽車投保了車輛損失保險。2009年11月,他和他的朋友們,他們喜歡駕駛一些艱難的駕駛活動,開車進入一個未完成的建筑工地,使用泥濘崎嶇的道路條件玩越野車,并沒有預料到賽車在施工后不久就會掉進溝里。警察趕到后,認定該事故系俞先生操作不當引起,他自負全責。車禍令俞先生損失慘重,保險公司卻拒賠,于是他訴至法院。
保險公司辯稱,于先生非法參與賽車活動與一般事故不同。在建筑工地上賽車比在普通公路上開車危險得多。根據(jù)保險法,他應告知保險公司這種情況,但他沒有告訴他,所以他沒有要求賠償。
法院認為,證據(jù)表明于先生當天參加了越野車的體育活動。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這種車輛運動需要提交批準,駕駛員也必須在培訓后獲得許可證。俞先生對此應具有一般公眾所公認和期待的理智和謹慎,以避免損害發(fā)生,可他漠視危險增加,且不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已違反保險法規(guī)定。據(jù)此,法院駁回他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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