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車輛損失險是車輛保險中重要的險種,幾乎每一輛車都會投該保險,從投保金額來劃分的話,它分為足額投保與不足額投保兩種,那么對于車主來說,這兩種投保方式,哪一種更為劃算,對車主更有利呢?
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條款中都有類似的表述在投保車損險時,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以下方式來確定: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nèi)協(xié)商確定。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xù)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jù)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tài)的調(diào)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費率調(diào)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為十二等級,其保險費將調(diào)整為200%;等級最低的為一等級,其保險費將調(diào)整為50%。
(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jù)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shù)月折舊率。
(三)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jù)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
車損險要足額投保。有的車主為了節(jié)省保費,不足額投保,如果發(fā)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將得不到足額賠付。專家提醒對于車險,足額投保即可,即車輛實際價值是多少就投保多少,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車損險的足額投保是指保險金額按新車購置價進行投保,這是一般的車損險保險金額確定的方式,但保險金額不應超過新車購置價,因為《保險法》中和上述條款的描述中都規(guī)定了超過部分無效。
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如果保險金額高過新車購置價,發(fā)生車輛全部損失時,被保險人就可以額外獲利,這顯然是不符合汽車保險的基本的損失補償原則的。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不足額投保,像按實際價值投保其實也是不足額投保的一種,不足額投保其后果子是車輛發(fā)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是按照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也就是比例賠付。但另一方面,不足額投保因為保險金額降低了,所以也節(jié)省了一部分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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