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一月的一天,我乘公共汽車上班,由于一輛公共汽車和一輛出租車相撞,我摔斷了腳,不得不在家休息了將近3個月。這種情況下我有工傷嗎?如果這樣,我們怎樣才能享受工傷保險的好處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石瑛:您所受的傷害如果是兩車相撞的機動車事故造成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負責工傷認定的行政部門給出是否工傷的結論。發(fā)生事故傷害之后,您應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您的單位應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可由直系親屬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時,應向所在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yī)療診斷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結論,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對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核發(fā)《工傷證》。認定為工傷后,職工持《工傷證》、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診療病歷等資料到區(qū)、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傷殘等級。經鑒定并確定傷殘等級后,職工所在單位、職工本人或其親屬可攜帶《工傷證》、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受傷前工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直接到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住所地的區(qū)、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核準手續(x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傷保險待遇核準手續(xù),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明確工傷保險待遇給付項目、給付標準和給付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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