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保險觀察期,很多消費者并不十分清楚。事實上,保險的觀察期也是保險消費者應當特別注意和理解的保險合同中的一個關鍵時期。觀察期,也稱為等待期和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后的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在這個時間段內,除意外事故外,被保險人如果發(fā)生保險合同中列舉的各項因疾病支出醫(y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等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賠付。一般健康保險的各類產品都會設定觀察期。根據疾病的特點或者保險期間的長短,觀察期時間不等(如:30天、90天、180天等)。設立觀察期的主要目的是兩個:一是防范逆選擇行為,即有意識的帶病投保的風險;二是盡量避免在投保前已經患病但沒有察覺的人投保,即無意識的帶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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