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乘客被車撞死,司機是否賠償
胡某駕駛車主王某所有的上海大客車,自安徽蒙城駛往浙江溫州。當車行至浙江省余姚市,在距高速公路入口約1公里處,因車輛出現(xiàn)故障,胡某即將車停靠于路邊,車身有1/3在行車道上。
在司機處理發(fā)電機故障時,有部分乘客下車方便,其中乘客張某在下車后,從車的前面橫穿公路,被后方駛來的一河南客車當場撞死,造成事故。此事故經(jīng)過當?shù)亟痪块T的處理后,認定死者張某違章橫穿公路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張某應負主要責任;胡某違章停車是導致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應負次要責任;河南客車方超速行駛也負次要責任,胡某及河南車方分別承擔本次事故賠償費用的20%。
【分歧意見】
事故處理完結后,王某持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手續(xù)到承保公司索賠。在此事故的理賠過程中,公司內(nèi)部出現(xiàn)兩種意見。
其一:張某付錢乘坐王某的客車,即與其達成客運合同,在張某到達目的地前,張某是王某客車上的乘客,在保險責任中即是車上責任險的乘員險,依據(jù)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車上責任險條款第二條第四項: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屬于責任免除范圍,此事故應屬除外責任,應當拒絕賠償。
第二種意見:張某是在車外死亡,其死亡時并未與保險車輛發(fā)生接觸,但此次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司機胡某違章停車負有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而本次事故并非主觀故意屬于意外事故。根據(jù)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基本險、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依照此條款,本次事故是被保險人王某允許的合格駕駛員胡某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的意外事故,據(jù)此保險公司應當給予賠償。
【評析意見】
專家觀點1:
本案中,死者張某為車主王某的乘客,即張某與王某形成服務關系。由于事故發(fā)生時,張某仍然是王某的乘客,并沒有因車輛臨時停車而解除服務關系。因此,王某的雇員胡某作為司乘人員對于乘客負有安全責任。車輛臨時停車時,司乘人員有責任保護乘客臨時下車時的安全,尤其是應該意識到在位于快速路(臨近高速路入口處)非正常停車可能會發(fā)生的問題。顯然,對于乘客張某的死亡,司乘人員應該承擔工作疏忽和過失的責任。同時,由于張某并沒有和王某解除服務關系,張某不屬于“第三者”的范疇,也就不屬于王某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王某的保險公司對于王某應對于死者張某應承擔的責任不予賠償。
專家觀點2:
這起事故保險公司不應該賠。本案件,上海大客因電機出現(xiàn)故障將車??坑诼愤?,在司機處理發(fā)電機故障時,有部分乘客下車方便。其中張某下車后,違章橫穿馬路,被后方超速行駛的河南客車撞死。從案情介紹看,電機故障導致停車,停車使乘客有機會下車方便,似乎停車是導致這起事故的原因。但是,如果仔細分析這起事故,就會發(fā)現(xiàn)乘客張某違章橫穿馬路,以及河南客車超速行駛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用保險近因的原則分析,違章橫穿馬路和超速行駛是造成這起事故的近因。上海大客違章停車與本事故并無直接關系,也就是說上海大客違章停車并不是必然會造成這起事故。
基于以上分析,保險公司不該對這起事故進行賠償。上海大客車違章停車,應受到交通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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