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撞斷了高壓線,導致多戶居民家中電器短路損毀,車主王師傅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因免責條款遭到拒賠。
王師傅納悶了,保險公司沒跟我說過這個屬于免責事項啊。但保險公司卻說,我們說了的,只是當時的車主不是你。
昨天,海曙法院審理了這樣一個案子。
倒車撞倒腳手架引發(fā)多米諾效應
去年5月28日傍晚,王師傅開著貨車到蕭山的一個村子,倒車進入倉庫時,由于天色昏暗,又下著小雨,視線不清,貨車屁股撞斷了旁邊一個建房子用的腳手架。架子倒下來,又拉斷了路邊的高壓電線。剎那間,火花連閃,村里好多戶人家的電線短路,頓時好多電視機、電腦、繡花機遭遇損壞。
交警認定,王師傅對事故負全責。王師傅所在運輸公司賠償了各種損失6.4萬余元。
幾天后,運輸公司要求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只同意賠償高壓線維修費等共計2萬余元,至于其它的如電視機、電腦損失賠償,保險公司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認為是間接損失,屬于免責條款里說明的內容。
免責事項是否隨車走
對于這個免責條款,王師傅說他是一無所知。那么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向他說明過了嗎?保險公司爽快的承認:沒有。因為當時投保時車主并非王師傅。
原來,這輛貨車最初是寧波慈溪的徐先生所有,2009年10月,徐先生將車子轉讓給了王師傅。
保險公司表示,最初投保的是徐先生,當時保險公司已經向徐先生明確說明過免責條款,在保險合同上,這些免責條款也都是黑體加粗顯示,投保人徐先生也簽字并作出申明。而后來徐先生將車轉讓,相關的權利、義務也延續(xù)給了王師傅,保險公司沒有義務再次就免責條款向王師傅進行明確說明。
而原告方王師傅一方則堅持認為,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的內容,保險公司不能免除責任。
法庭判決
保險公司賠給原告3萬元
雙方各執(zhí)一詞,最終還是在法官的協(xié)調下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原告王先生3萬元。
庭后,法官表示,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標有轉讓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保險車輛轉讓后,相關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了原告王師傅,保險公司自然有義務向原告明確說清楚免責條款的內容。
法官提醒,無論買車賣車,關于免責條款都得留個神,賣車的應當提醒說明,而買車的,也應當認真讀一遍保險條款,以免如本案中的王師傅一樣,出了事后才知道免責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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