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有什么法律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從該條規(guī)定來看,保險經紀人具有以下幾點法律待征:
1、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須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進行業(yè)務活動。
2、保險經紀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其僅為促使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合同創(chuàng)造條件,組織成交,提供中介服務,而不能代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3、保險經紀人只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中介服務活動,但其有自行選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的權利。
4、保險經紀人從事的是有償活動,有權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其傭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保險人支付的,主要來自其所收保險費的提成。另一種是當投保人有必要委托經紀人向保險人請求賠付時,由投保人向經紀人支付相關報酬。
5、保險經紀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單位而非個人,并承擔其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對保險經紀人的經紀活動并不承擔責任,經紀人因其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自身承擔。
保險經紀人作為投保人的保險顧問,能為投保人提供廣泛和周到的服務,具體包括:
1、為投保人選擇最合適的保險公司和險種,保證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條件簽訂保險合同,獲得最大的保險保障。
2、對客戶經營活動的風險進行認定和評估,確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風險管理的建議。
3、在保險期間內,定期拜訪客戶,分析風險變化狀況,幫助保戶修改保險方案。
4、當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監(jiān)督保險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或接受保戶委托,以最恰當的索賠方式協(xié)助或代保戶向保險人索賠。
5、為客戶提供經濟、法律、財務和審計等多方面咨詢服務。
目前,國際上保險經紀人的功能已從最基本的單純協(xié)助客戶安排保險,擴大到協(xié)助客戶進行風險管理及投資理財等全方位服務??蛻魧⑾硎艿礁鼜V泛、周到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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