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觸到的一個工作部門,我們都知道它是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繳費等工作,這項規(guī)定是關于社會保障機構的責任。1,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障登記,社會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并送交社會保險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辦社保登記。未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備案,即為雇主設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社會保險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原始憑證、申報登記和支付結算憑證。
3、個人權益記錄,即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和雇主支付的款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的個人記錄,并定期發(fā)送個人簡歷,權利和利益記錄給個人免費。
4、咨詢服務,即應免費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5、社保待遇支付,即應按時足額支付社保待遇。
6、公布和匯報社?;鹎闆r,即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鸬氖杖?、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定期向社會保險監(jiān)督委員會匯報社?;鸬氖罩А⒐芾砗屯顿Y運營情況。
7、社會保險稽核,稽核是指社保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8、受理舉報、投訴,對于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依法處理;對于職責范圍以外的,應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9、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企業(yè)、財務、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完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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