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楠楠購買了住院醫(yī)療,生病住院后卻遭保險公司拒賠,近日,西城法院認定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判決其賠付楠楠住院費4800余元。
楠楠在起訴狀中稱,保險公司到幼兒園推銷保險產品,楠楠的父親委托幼兒園老師為楠楠買了一張保險卡。如果楠楠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經醫(y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保險公司將賠償住院費用。今年5月,楠楠因患腺樣體肥大住院5天,進行了切除手術。事后,父親代表楠楠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醫(yī)院的出院介紹分析,在保險單生效前,楠楠已經患有慢性分泌性中耳炎、腺樣體肥大等相關疾病。根據保險條款規(guī)定,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且不退還保險費,不賠償保險金。保險業(yè)務員在楠楠購買保險卡時,曾口頭詢問楠楠的健康狀況,但其父親和幼兒園老師都沒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楠楠的疾病,因此,保險公司不應當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也就是說,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以保險人提出詢問為前提。而保險公司雖然表示口頭進行過健康狀況詢問,但目前無法查實。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楠楠不予認可,因此法院對保險公司的說法不予采信。
而且,沒有診斷結論確認楠楠兩年前已經患有腺樣體肥大病癥,保險公司的拒保理由也不能成立。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向楠楠支付住院費4800余元。
判決后,保險公司已經及時支付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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