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社會保險一般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yè)、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資源如:教育、醫(yī)療等?,F代社會保險是由奧托·馮·俾斯麥于19世紀在德國創(chuàng)立的。
對職工而言,勞動社會保險即通常說的“五險”,具體五險即: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不包括住房公積金的。所謂“五險”是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yǎng)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y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失業(yè)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5~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qū)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勞動社會保險是采用隨收即付制度,是指當期所收保險費用于當期的給付,使保險財務收支保持大體平衡的一種財務制度。除養(yǎng)老保險項目外,一般社會保障項目都是采用的這種財務制度。隨收即付制度最大的優(yōu)點是費率計算簡單,同時因為沒有巨額基金,不會有保值增值的壓力,不會受到貨幣貶值的不利影響。
但這一制度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必須經常重估財務結構,調整費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結構趨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剛性等原因,費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時,從分配關系看,在退休金保險方面,隨收即付制度實質上是代際間的再分配關系,日益上升的費率,會加深代際矛盾,造成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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