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買了一輛二手車,并辦理了保險業(yè)務,商定的車輛損失保險金額是20000元。出乎意料的是,司機和他的車與另一輛車相撞,當場死亡。王某向L保險公司申請了13332元的損失。但保險公司聲稱,他們只能賠償一半的批準損失,也就是說,超過6000元。王某花兩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面包車,并在L保險公司辦理了保險業(yè)務,約定的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兩萬元。8個月后,王某的駕駛員葉見駕車和另一輛車相撞,面包車報廢,葉當場死亡。王某向L保險公司申請車損賠付13332元。但保險公司卻稱王某沒有按照面包車的新車購價4萬元投保,最多只賠付車損的一半。法院法官稱,因二手車保險賠付業(yè)務引發(fā)的保險合同糾紛,這是全省第一案。
2005年2月,王某花了20000元買了一輛二手貨車,車牌是四川省AS8993,然后去L保險公司投保。這輛貨車是由司機駕駛的。保險期限為2005年4月29日零時至2006年4月28日24:00。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為20000元。
根據(jù)規(guī)定,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確定,具體方式有三種:第一,根據(jù)下列各項的購買價格:新車;第二,根據(jù)保險時的實際價值;第三,通過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協(xié)商。顯然,王某選擇的是第二種方式,即車輛在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王某認為,他對面包車進行了足額投保,如果車輛被損毀,L保險公司將會按照保險合同在兩萬元車損保險金額內進行賠付。
2005年10月2日下午,面包車行至公路某公司外時,因該路段右側被建筑公司違法占道堆放沙石并在路上施工作業(yè),且沒有設立任何警示標志,葉見為避讓沙石和施工的工人,只好開到路左側,與陳某駕駛的輕型貨車相撞。葉見當場死亡,面包車基本報廢。當年11月2日,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葉見的違法行為過錯較大,負主要責任。
就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L保險公司為王某的面包車核定損失12287元、施救費300元、貨車修理費745元,共計13332元。按照當初的保險合同,王某向L保險公司申請賠付13332元。但是,L保險公司卻稱王某的面包車新車購置價為4萬元,王某和保險公司約定的車輛損失險為兩萬元,沒有足額投保,所以只能賠付核定損失的一半,即6000多元錢。
王某認為,他對面包車進行了足額投保,如果車輛被損毀,L保險公司將會按照保險合同在兩萬元車損保險金額內進行賠付。
據(jù)了解,輕型貨車在R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隨后,葉見的父母親將貨車車主、R保險公司、建筑公司起訴到金堂縣法院,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法院判決R保險公司賠償葉見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49067.5元。R保險公司不服,上訴到中院,認為面包車車主及投保的L保險公司應當成為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2006年11月14日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在這場官司的判決書中注明,王某的面包車車損賠付,王某可另案起訴。
今年1月29日,王某起訴法院,要求L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13332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4月6日上午,法院第二次審理此案。L保險代理人說,所有保險公司在二手車索賠中都是這樣使用的,而且這種方法也被國家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為備案。由于案件復雜,案件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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