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交通事故發(fā)生時,人們經(jīng)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在索賠過程中,由于你沒有交通責任,保險公司將把索賠轉給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事實上,許多人忽視了代位權的原則。其次,對代位求償權的保險知識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所謂代位求償,又稱代位求償或權益轉讓,是指因第三人的責任引起的保險事故而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有權要求第三人的賠償。在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后,依法進行賠償。代位求償適用于所有財產(chǎn)保險條款,也是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
很少有業(yè)主知道他們有權代銷保險公司。根據(jù)代位求償原則,即使無責任的所有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也可以向事故的另一方索賠。
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保險系專家李文中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保險法》第60條明確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1條則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也就是說,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對方是否投了保險,車主都可以從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獲得保險補償,前提是需要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事實上,代位求償是保險的基礎原則,在《保險法》出臺之前就有,但保險公司和理賠人員并沒有給客戶講清楚,才使得長期以來形成了這樣一個認識誤區(qū)無責車主保險公司不賠償。
李文認為,無責任免責符合保險責任劃分原則,本身不存在問題,而代位權則是無責任免責的有力補充。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則無須通過其購買的保險對另一方的過失承擔損失。受損車主獲得賠償?shù)耐緩娇梢允菍Ψ降拿袷沦r償,也可以是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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