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問現(xiàn)在最流行的運動是什么,戶外登山可能是最被認可的運動之一。戶外運動是近年來許多白領的首選,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戶外運動作為貼近自然、登山、在戶外運動中釋放情感、從自然中收獲美好體驗的最佳方式。但是戶外運動是一項非常危險的運動,嚴重甚至危及生命,這在媒體報道中已經(jīng)得到了很好的證實。為了確保安全,戶外登山愛好者應提前購買適當、全面的戶外登山意外防護保險。
婁某是一個熱愛登山的半職業(yè)登山運動員。2008年7月4日,她和團隊一起進入了長達4430米的山地營地,經(jīng)過訓練、修剪、適應并攀登了海拔以上的高山。但后來她沒有死在她的活動中。得知女兒已經(jīng)去世,60歲以上的婁某的父母非常不高興。然而人死不能復生,不幸中的萬幸是,登山前,組織此次活動的喬戈里高山探險服務公司為參加登山活動的全體隊員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暢游神州境內(nèi)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其中意外身故險種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30萬元,這30萬元的保險賠償對保障婁某父母晚年生活安康可謂至關重要。因此在料理完女兒的后事后,婁某父母便向某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但是,他們沒有料到保險公司只同意支付8000元的撫慰費,卻以婁某事故不是意外為由拒絕賠償30萬元的意外死亡保險。這讓婁某父母完全無法接受,因為婁某的身體一向非常健康,曾多次登上海拔7000米以上的山峰,而且此前3年從未檢出心臟有任何問題。據(jù)一名程姓男隊友反映,婁某身體健康,體能狀況處于全隊中等水平,在攀登慕士塔格峰的整個過程中無明顯的勞累、不適。婁某的死不屬意外事故還能算作什么呢?于是婁某父母便將該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對于保險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一些關于保險合同的事情,以死亡為保險金支付條件的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險金額批準,無效。也就是說,該同意權(quán)的行使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才能達到法律對有效合同的評價標準。但這一規(guī)定在實踐中引起了諸多爭議。比如在一切團體險和附加險的投保中,投保人雖然獲得了被保險人的同意為其投保死亡保險,但卻沒有獲得書面認可,被保險人一旦死亡,保險公司總是會以保險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簽字而作為拒賠理由,原本為遏制道德風險而生的法律規(guī)則反而淪為保險人推卸責任的堂皇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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