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費用型醫(yī)療保險,即依照住院時所花費的醫(y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的保險,用相同數(shù)目的錢投保相同的保額,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要比單獨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更劃算。
舉例說明:王女士投保20000元的費用型醫(yī)療保險一年后,因子宮瘤住院治療,共花費醫(yī)療費18000元。如果王女士單獨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按照保險公司通行的計算方法為:(5000-1000)0.6+(18000-5000)0.7=11500元,王女士可獲得11500元的賠款。
如果王女士分別在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各投保10000元,她便可以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索賠。操作的程序是:先向A公司索賠,賠付額計算公式如上,賠付額為11500元。但因其投保額為10000元,故A保險公司只能賠付其10000元。然后,她可以再向B保險公司索賠,B公司本應該賠付10000元,但根據(jù)費用型保險補償原則的有關規(guī)定,在兩家保險公司理賠的累計數(shù)額不能超過其花費醫(yī)療費的總額(18000元)。
由于王女士已經(jīng)在A保險公司獲得10000元的賠款,那么,B保險公司實際只能再賠償她8000元。這樣一來,王女士住院所花費的18000元的費用可以全部達到賠償,要比在一家保險公司單獨投保多得賠償6500元。從這個事例不難看出,同樣的保額,分開投保要比在一家保險公司單獨投保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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