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訂立后,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應當充分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但是,實際情況是不斷變化的,如果雙方通過協商和協議,通過一定的程序也可以變更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主要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變更。主體的變更與保險單的轉讓緊密聯系在一起,這個過程不是隨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變更自然而然發(fā)生的,而是必須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如:被保險人出售他保險房屋,保單不能作為“附帶品”一同直接轉讓給新的業(yè)主,必須先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
保險單對于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一定要特別的注意一下,它不能自由轉讓的主要原因是被保險人的個人因素影響著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被保險人的道德品質、財務狀況、整體管理等存在差異,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也各不相同。被保險人如果要變更保險合同的主體,應該在半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經同意后加注批單,則新的保險合同正式生效。以上講的是財產保險轉讓的狀,人身保險轉讓稍有不同,它一般不需要經過保險公司的同意就可轉讓,但在轉讓之后必須通知保險司。保險合同一經轉讓,原來的投保人跟保險公司的權利義隨之消失,原投保人的權利義務就轉移到了新的合同主體身上。
變更內容,是指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不變的情況下,保險合同的內容發(fā)生變更。例如,保險標的的存款地點發(fā)生變化,保險金額需要增加或減少,支付方式發(fā)生變化等。這些變化也影響著保險公司風險的大小,因此有必要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進行變更。辦理變更手續(xù)時,有些還需追加或減少保險費。如在人壽保險中,某人由于收入變得不穩(wěn)定,無力承擔從前訂立的保險費,因此提出降低保險金額的要求。經保險公司同意后可以辦理,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無論是保險標的變更還是內容變更,保險合同變更要經歷的主要步驟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及時、如實告知保險標的變更情況,經保險公司審核,經同意后,方可背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或附在背書上,也可以作出變更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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