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滿十六至六十五歲的,身體健康,可以正常工作、正常工作,即符合全職工作條件的,可以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或者經被保險人同意,經配偶、直系親屬、家屬同意,可以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即保險人)投保。
保險期限是5年、10年、15年和20年,但保單到期時的最高年齡是70歲。被保險人投保時,可以選擇保險條款。選擇保險期限后,不能中途變更。五年保險只適用于年齡在六十一歲到六十五歲之間的人。
這種保險是“兩個完全”的儲蓄性質。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生命至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死亡期間或者因意外傷害或者致殘,保險公司有責任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保險金額。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事件或保險期滿時,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一、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滿,給付保險金全數(shù)。
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件而致身故,給付保險金全數(shù)。
三、因意外傷害事件而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給付保險金全數(shù)。保險單證繼續(xù)有效,并從確定發(fā)生保險事件的次月起,保險費全數(shù)免交。
四、因意外傷害事件而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付給保險金半數(shù)。保險單證繼續(xù)有效,并從確定發(fā)生保險事件的次月起,保險費半數(shù)免交。
五、因意外傷害事件造成上述三、四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均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全數(shù)為限。保險單證繼續(xù)有效。給付金達到保險金額30%至50%的,從確定發(fā)生保險事件的次月起,保險費半數(shù)免交;不足30%的,保險費仍由被保險人繼續(xù)全數(shù)照交;超過50%的,保險費全數(shù)免交。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證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件,保險公司均按第五條三、四、五款規(guī)定分別給付險金,但此項給付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如果因意外傷害而致殘廢,并由于同一原因而致死亡的,保險公司只負死亡給付責任。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領取保險金后,如果生存到保險單滿期或在保險單證有效期間身故,保險公司仍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并不扣除過去所給付的保險金。
保險公司對于下列情況不負身故或傷殘給付保險金責任,但可按本條款第十五條款規(guī)定付給退保金:
一、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或欺騙事情;
二、由于被保險人自殺、犯罪行為,或由于被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所致的死亡或殘廢。
三、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造成的死亡或殘疾。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