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服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調(diào)離本市的;
5、離休、退休的;
6、出國、出境定居的;
7、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9、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管委會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
辦理要件:
職工符合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提取人持本人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活期儲蓄存折或卡,填寫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審批表》、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夫妻雙方同時提取的,應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和商品房預告登記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調(diào)離本市的,提供調(diào)令、戶口遷移證。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zhì)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6、償還商業(yè)住房貸款本息月供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上一年度至支取日還款證明;下一年度支取時,只需提供上年度支取時中心返還的支取單回執(zhí)及還款證明(一年提取一次)。
7、提前結清商業(yè)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及貸款結清證明(注:須在結清貸款后的三個月內(nèi)辦理)。
8、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月供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注:一年提取一次)。
9、提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注:須在結清后三個月內(nèi)辦理)。
10、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jīng)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家庭收入證明;
11、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已批準的離、退休審批表證明;
12、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1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fā)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yè)證明;
16、管委會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托銀行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購房提取的,需到房管部門核實。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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