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險作為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現(xiàn)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是因為什么樣的因緣而產(chǎn)生的呢?
分紅險的起源在于保單固定預期年化利率在未來很長時間內(nèi)和市場預期年化收益率變動風險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共同承擔。
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間,保單預定預期年化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為那個時候的銀行存款也是這個預期年化利率。保單的這個預定預期年化利率是什么含義呢?意味著保險公司要按照這個預期年化利率給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險公司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高于這個。但事實上,后來銀行連續(xù)7次下調(diào)預期年化利率,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達不到當初預定的8-10%。
假定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是3.5%,那么保險公司自己要貼補這個差額,對保險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來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是15%呢?對客戶又是很不利的。所以為了應付這個問題,就把預期年化利率(主要是預期年化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是分紅險的起源。這意味著投資預期年化收益不好時沒有分紅,好的時候有分紅。為了避免分紅在不同年度間的波動,保險公司一般會把紅利在不同年份之間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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