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兩年前購買了一份某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額為10萬元,保險責任包括心肌梗塞、癌癥、尿毒癥、腦中風等十種重大疾病。按照當時業(yè)務(wù)員的說法,只要得了條款中所列明的十種重大疾病,就可以得到10萬元的賠付。
去年10月,李女士單位組織員工體檢時,她被查出宮頸原位癌,并在醫(yī)院做了手術(shù)。出院后李女士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告訴她原位癌不屬于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范圍,李女士感到大惑不解:不是說得了癌癥就可以理賠嗎,為什么原位癌就不賠了呢?我們也很關(guān)心這個問題,想聽到專家的解釋。
[專家答疑]
李女士的上述疑惑,主要是由于她購買保險時沒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造成的。在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對于每一種重大疾病,其實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對癌癥,條款中大多明確規(guī)定不包括原位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等情況。
那么原位癌為什么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險責任之外呢?
從醫(yī)學上說,原位癌是指癌細胞僅局限于粘膜的上皮層或皮膚的表皮層內(nèi),尚未穿透基底膜浸潤到粘膜下層或真皮層的癌癥。通俗地說,原位癌就是剛形成不久的初生癌,也就是癌癥形成的萌芽階段。
一般來說,癌癥的發(fā)生大致都是按照從癌前病變原位癌浸潤癌轉(zhuǎn)移癌的過程發(fā)展的,從原位癌發(fā)展成為浸潤癌(我們通常所說的癌癥)可能需要數(shù)年的時間,在此期間,患者可無任何感覺,如不認真檢查身體,是很難被發(fā)現(xiàn)的。
原位癌由于癌細胞沒有浸潤,也沒有轉(zhuǎn)移,所以經(jīng)過正規(guī)治療,一般均能獲得痊愈。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在原位癌階段就將其發(fā)現(xiàn),是很容易治療的,對身體來說也不會造成重大損害。
通常保險公司所指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一些較為嚴重的疾病或手術(shù),一旦患病,往往會給身體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害,甚至危及生命,治療費用也比較高。
原位癌作為一種非常早期的癌癥,顯然它既不夠重,也不夠大。所謂不夠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嚴重的疾病,通常不會危及生命(危及生命的癌肯定不會是原位癌階段了),它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對未來生活質(zhì)量也不會產(chǎn)生大的影響。所謂不夠大是指原位癌的治療并不復雜,與一般良性腫瘤的治療差不多,算不上大手術(shù),治療費用也不算高?;谏鲜鲈?,國內(nèi)外絕大多數(shù)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險責任之外。
得了原位癌保險公司不賠,保戶是不是吃虧了呢?并不是這樣。因為重大疾病保險的保費是根據(jù)所保疾病在國民中的發(fā)生率精確計算出來的,保險公司保多少責任便收多少保費,原位癌既然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設(shè)計費率時自然也沒有把原位癌的費用計算進去。也就是說,保戶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時,本來就沒有為原位癌支付保費。
在國外的某些重大疾病險種中,保戶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將原位癌作為保險責任。但如果選擇了將它作為保險責任,就必須再交納一筆附加保費。所以無論對保險公司來說,還是對保戶來說,責任和保費都是對等的,不存在保戶吃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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