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表示,汽車沒有及時進行年度檢查,根據(jù)豁免條款拒絕。在法庭上,車主嚴女士進行了一次逆行襲擊,她發(fā)現(xiàn)保險公司簽發(fā)的保險單沒有包含她的簽名。
她是一位在平陽經(jīng)商的福建商人。去年3月,她接到一家保險公司的推銷員的電話,向她出售車輛保險。她同意投保,支付保費,并用機動車輛強制保險、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保險等覆蓋車輛。
去年11月25日,嚴女士的車由其他人駕駛,尾部在沈陽高速平陽段。交警發(fā)現(xiàn)嚴女士對這起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在這兩起事故中,保險公司批準了50000元的汽車損壞,嚴女士支付了4300元的車輛救援費。事后,嚴女士的理賠要求卻被拒絕了。保險公司稱,其轎車在事故發(fā)生時并未年檢,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子維修好后,嚴女士補辦了年檢手續(xù),但保險公司仍舊不賠。幾次協(xié)商無果,嚴女士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審理中,保險公司出具了一份投保單作為證據(jù),這份保單上列明了相關免責條款,嚴女士的情況屬于其中一項。保險公司認為他們已就免責條款告知嚴女士。
然而,嚴女士看了這份保單后頓時就有底氣了。她說,保單第二頁的投保人聲明欄上簽名不是她寫的,保險公司根本沒有和她說過什么免責條款。
嚴女士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經(jīng)鑒定,保險單的名稱確實沒有嚴女士簽字。簽署保險公司的人的名字還不清楚。嚴的律師說當時可能是售貨員簽字的。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