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在剛開始的時候是以單次賠付的形式出現(xiàn)在大眾面前的。而2018年,被冠以重疾險“多次賠付型元年”,很多保險公司都把自己的重疾險主營方向引向多次賠付。但對消費者來說,這個轉變似乎有些突然。于是,“多次賠付是噱頭”、“二次賠付根本實現(xiàn)不了”、“多次賠付價格過高”等等負面言論甚囂塵上。
但冷靜下來分析,可以從兩個方面去驗證其真?zhèn)危旱谝唬槐H耸欠裾娴男枰啻钨r付?第二,多次賠付的實質究竟是什么?
先從被保人自身說起: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死亡率降低,人類壽命正逐漸增加;但同時,環(huán)境污染及各種生活壓力,使得當代國人患上重大疾病的概率也在增長。當然我們并不是要去討論重疾險的必要性,這已經(jīng)毋庸置疑。被保人在不幸罹患重疾后,獲得首次賠付后的漫漫人生中,誰又能保證身體不再出現(xiàn)變故?重大疾病首次治愈后,由于機體抵抗力等因素影響,罹患其他重疾的概率相比健康人群來說會更高。因此,這類人往往比一般人更需要重疾險的保障。
其次是拒保風險。舉例,30歲出頭的A女士,在體檢中查出乳腺癌。A女士在此之前曾為自己購買過重疾險,在確診后順利得到了理賠,自己僅承擔了少額的治療費用。對此,A女士更加信賴保險產(chǎn)品提供的保障。但當她還想繼續(xù)投保重疾險時,很多保險公司卻都拒絕了她的投保申請。從中不難理解,A女士之前購買的是一款單次賠付型重疾險,在獲得理賠后,保險責任也就終止了。然而由于得過重疾,再次患上重疾的風險也就非常高,保險公司為了規(guī)避賠付風險,也就拒絕了給A女士承保。
再講講多次賠付的所謂實質:一句話概括:多次賠付,分組與否是關鍵。之前提到的所謂“噱頭”,實際上是部分保險公司和新媒體的含糊概括所致。而分組,則是按照病種輕重或相關聯(lián)性所決定,其主流分布情況如下:
A.惡性腫瘤或內臟器官疾病
B.心臟相關疾病
C.神經(jīng)系統(tǒng)相關疾病
D.其他傷殘相關
分組式產(chǎn)品雖然也叫多次賠付,但每組重疾最多只能獲得一次賠付,這無法保障重疾醫(yī)治后再次患病的情況,也是該類型產(chǎn)品的最大弊端所在。我們也可以認為,對多次賠付的誤解,均來源于此。甚至可以進一步說,不分組的產(chǎn)品才真正稱得上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因為多次賠付的所謂意義,正是為應對重疾復發(fā)/罹患其他主要重疾后,能夠獲得二次賠付這一核心需求,所總結得來的。
通過對比了市面上主力的幾大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在賠付次數(shù)、比例及分組上,各不相同。其實不難看出,絕大部分多次賠付型重疾險都有明確的病種分組,賠付比例基本持平在全額,主要不同體現(xiàn)在賠付次數(shù)上。除了病種分組,另一個影響重疾多次理賠的因素就是發(fā)病時間間隔。間隔期是指第一次重疾和第二次重疾之間,一般為1年或180天,這一點各主力產(chǎn)品表現(xiàn)大同小異。
最后再談談費率:傳統(tǒng)的概念認為,多次賠付在費率上自然要高于單次賠付,如果不是高的離譜的話,自然也可以接受。也許我們開頭所提的重疾險“多次賠付型元年”,應被定位在2019年。因為直到2018年底,真正具備多次賠付意義的產(chǎn)品才剛剛上市。我始終認為,重疾險在被市場更廣泛接受的情況下,用戶反饋也更趨于實際,這也倒逼了險企在產(chǎn)品上的優(yōu)化方向與力度。不分組多次賠付或許是一個良性保險紀元的開端,未來的保險產(chǎn)品形態(tài),也將逐漸回歸以人為本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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