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提取須知
一、提取條件和提交的材料基本材料:1.《廈門市住房支取/轉移申請表》;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提取金額需轉入本市銀行儲蓄卡的,還應提交本人的同名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4.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交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提取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交與子女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根據(jù)不同提取條件,還應分別提交以下表格內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理程序1.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柜臺領取《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申請表》;2.職工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工作單位核實并蓋章確認;3.職工持規(guī)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員審核;5.職工持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的《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網(wǎng)點辦理提取手續(xù);已開通自動轉賬功能的銀行,按照公積金中心的電子授權指令,直接將職工住房公積金支付轉賬到其本人本市銀行的同名儲蓄卡,職工不需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除支付房租、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特殊病癥等情況需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告知處理結果外,其余均即時辦理。
四、注意事項1.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離開廈門的,可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工作單位繼續(xù)繳交,或轉移到公積金中心托管戶內托管。2.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托管的職工因 調離本市 、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再就業(yè) 、 喪失勞動能力 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用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3.福建省勞動保障部門規(guī)定的特殊病癥指《福建省城鎮(zhèn)職工基本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印發(fā) 基本醫(yī)療門診甲類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所列特殊病癥。4.廈門市 海納百川 人才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每年兩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廈門市
白鷺英才卡
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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