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應盡快制定出全國統一的人身損害和傷殘評定標準,以彌補法律適用上的空白。”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棗莊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傅延華提出議案,建議制定。
“人身傷殘評定標準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傅延華代表說,目前,我國政法、軍隊、醫(yī)院、保險、勞保等行業(yè)和系統中,人身損害的傷殘評定標準均由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確定,標準不一。同時,由于各種致殘標準不一,同一標準對同一損傷部位致殘程度的評定也大相徑庭。還有像故意傷害致人損傷、醫(yī)療事故致人損傷、意外事故致人損傷等等,這些損傷的性質也是不同的。致殘后,應該適用什么標準?法律沒有規(guī)定,各地適用也不統一。嚴格地說,這些人身損害、損傷致殘沒有適用的賠償標準,出現了無法可依的局面。傅延華代表說,為解決以上問題,有些地方法院自行規(guī)定,除交通事故致殘適用標準、職工損傷和職業(yè)病致殘適用標準以外,其他的損傷致殘有條件地比照標準。這些規(guī)定只是權宜之計,實踐中常常引發(fā)爭議,且只對法院系統有約束力,對鑒定機構沒有約束力。故意傷害、意外傷害、醫(yī)療傷害和職工損傷在性質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為此,傅延華代表認為,解決上述難題的唯一辦法,只能是由全國人大盡快制定出全國統一的人身損害和傷殘評定標準,以彌補法律適用上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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