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通過保險條款加以明確。保險條款是確定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依據(jù)。保險條款主要分為兩種,即基本條款和特約條款?;緱l款是法律規(guī)定應具備的保險條款。保險合同如果缺少基本條款將可能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或者會使保險合同的履行發(fā)生困難?;緱l款的內(nèi)容主要有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費及支付方式、賠償處理、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方式等等。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xié)商訂立的條款就是特約條款。
我國保險法采用列舉法,規(guī)定了保險合同應包含的事項,這些事項不能欠缺,具有強制性。根據(jù)《保險法》第19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主要包括下列一些事項: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方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其中保險金額簡稱保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價值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相互約定并記載于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價值。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時,超過部分無效。保險價值是財產(chǎn)保險合同的概念,因為人的身體或壽命無法用金錢進行計算,人身保險合同中不存在保險價值問題。
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所承擔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矩熑问侵副kU人對基本險承擔的保險責任;特約責任則是保險人對附加險和特約危險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條款是當事人協(xié)議排除和限制其未來保險責任的合同條款,具有約定性,須經(jīng)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同意。 《保險法》第18條規(guī)定: “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汀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北kU合同中規(guī)定責任免除的主要目的,一是剔除部分保險責任,二是為了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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