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由于疏忽,忘記了按時繳納保險費時,不要著急,而應根據(jù)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投保人應按時繳費,但由于疏忽忘記了,這要看超過了多長時間,如果沒有超過60天,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還沒有超過寬限期。在寬限期內(nèi),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費。投保人這時應及時繳納保險費,維持保險合同的效力。
當超出應繳費日60天后,保單效力中止,即暫時失去法律效力。中止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中止不同于終止。這時投保人發(fā)現(xiàn)由于疏忽未按時繳費,又要繼續(xù)獲得保險保障,就需要辦理復效手續(xù)。
按照復效的規(guī)定,在保險合同中止后的一定時期內(nèi)(我國保險法規(guī)楚兩年),投保人可以申請復效,復效時應履行以下程序:
(1)投保人提出復效申請;
(2)如果投保時需要檢查被保險人身體,那么復效仍需提交被保險人的健康證明;
(3)投保人補繳中止期間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
(4)保險人出具批單或在保險單上批注保險合同復效。
復效和重新投保是不同的。復效是指保留原來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不變。如保險責任、保險金額等,都按原合同規(guī)定辦理。而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開始。對投保人來說,如果保單生效后再重新投保是很不合算的,因為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增加,身體狀況的變化,通常要提高費率,甚至被拒絕承保。此外,原保單還可能有一些新保單所不具備的特征和條款。正因為如此,在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愿意申請復效,而不愿意重新投保。
如果中止期超出了兩年,那也只能重新投保了,但一般由于一時疏忽,不會超出這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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