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6日訊近日,海鹽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原告程貴的妻子阿寶意外身亡,程貴起訴保險公司希望獲得賠償。去年11月份,村民委動員農(nóng)戶投保農(nóng)村家庭財產(chǎn)保險及農(nóng)村家庭意外保險,程貴便為妻子阿寶投保了一份農(nóng)村家庭意外保險,保險費由村民委收取后,全村統(tǒng)一上繳給了保險公司。這之后,保險公司出具給阿寶一份農(nóng)村家庭意外保險分戶憑證,憑證上記載了保險期限、保險費、各項保險金限額等內(nèi)容。同年12月26日,阿寶在鄰居家串門時意外身亡,經(jīng)公安法醫(yī)尸檢排除他殺。
今年2月,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稱阿寶是因煤氣中毒事故死亡。妻子的意外離世讓程貴悲痛不已,程貴處理完妻子的身后事后,開始主張索賠。程貴認為,妻子既死在鄰居家中,鄰居雖不愿意外發(fā)生,但也脫不了干系。今年3月,程貴起訴鄰居,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20余萬元。海鹽法院受理該案后,經(jīng)過調解,程貴與鄰居達成調解,鄰居賠償程貴4萬元。今年4月,程貴又將當初妻子投保的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6萬元。保險公司卻認為,公司委托村民委進行投保,因而雙方的保單成立的事實及投保人為當?shù)卮迕裎瘑T會,且阿寶是死于鄰居家中,雖公安機關排除他殺,但未排除自殺,阿寶死亡的原因無法認定,故拒絕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村民委的確是合同的直接聯(lián)系人,且協(xié)助保險公司統(tǒng)一收取了保費,但保險公司給阿寶出具了農(nóng)村家庭意外保險分戶憑證,因此,阿寶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該份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對阿寶的死因,公安機關已排除他殺,也沒有證據(jù)表明是自殺。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對作為被保險人阿寶受益人,即阿寶的丈夫程貴,給付保險金6萬元。至于鄰居賠償?shù)?萬元,因阿寶死于鄰居的家中,鄰居自愿賠償,與保險金的理賠并不沖突。法院最后支持了程貴的訴請,保險公司也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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