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市檢察院偵查并提起公訴的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名官員擅自動用2億元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案,經成都市中級法院審理后于10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該中心原主任楊燦智、主任助理莊道軍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該中心原副主任嚴安、計財科原科長王銳、會計科原科長李杰蓉被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成都市檢察院指控,楊燦智、莊道軍在擔任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主任助理期間,超越職權范圍,于2000年8月至2001年5月,用2億余元住房公積金分批買入面值合計19851.8萬元的記賬式國債。莊道軍還違規(guī)單獨操作,致使閩發(fā)證券成都營業(yè)部將該中心所購記賬式國債全部用于非法回購質押融資。
檢察機關還指控,在國債購買后數(shù)年內,嚴安、王銳、李杰蓉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記賬式國債沒有認真進行監(jiān)管,致使2億余元公積金遭受損失,三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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