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旅強險”的新版旅行社責任險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旅責險不僅保險范圍擴大,而且把飛機航班延誤、旅行社取消旅程、食物中毒等也納入新版“旅強險”保險條款。其中,游客個人賠償保額將從原來的最低9萬元提高到最低20萬元、最高80萬元。
據(jù)介紹,新的旅行社責任險是借鑒國外旅行社旅責險產(chǎn)品經(jīng)驗,針對旅行社的實際需求和游客利益保障推出的。根據(jù)新的統(tǒng)保方案,每人賠償保額將從原來的最低9萬元提高到最低20萬元,最高賠償額明確為80萬元,旅行社可以自由選擇20萬元至80萬元的額度進行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tǒng)保的基本險中,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目前比較難界定的責任,皆被明確列入了保障范圍。
此外,旅游事故中還允許“簡易快速處理”,1000元的人傷賠案,游客可直接從導游或領(lǐng)隊那里得到處理。據(jù)了解,實行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tǒng)保后,將專門成立保險糾紛調(diào)解處理中心和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是由旅行社代表、保險公司、保險經(jīng)紀公司、旅游行業(yè)專家、法律專家和醫(yī)學專家共同組成的機構(gòu),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一言堂的局面,解決了定責難的問題。
旅游專家提醒,以往游客出游有兩大保障,一是旅行社責任保險,二是旅游意外險。責任險如同“交強險”,是強制性保險,由旅行社購買。意外險則由旅行社代游客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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